主 旨:貴部函請釋示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文對預算執行之處理案,核復如附表,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八八) 勵勤字第○九九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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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請釋示政府採購法有關條文對預算執行之處理案核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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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 釋 示 內 容 │ 核 復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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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採│關於採購契約因政策變更,報經上級│
│ 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契約,應補償│
│ 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此項損失之預│
│ 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算應如何籌措部分,以上項損失性質│
│ ,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屬處理採購案所衍生之費用,宜於│
│ 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按│該採購案之預算項下支應。如機關年│
│ 文義補償廠商損失,係受政策因│度預算無法支應時,應專案報經核定│
│ 素所導致,而非人為偏失所造成│後辦理。 │
│ 之賠償,是不合國家賠償法之賠│ │
│ 償要件。然終止契約及解除契約│ │
│ ,兩者在意義上有所不同。…但│ │
│ 不論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純屬機│ │
│ 關基於公共利益斷然採取之處置│ │
│ ,對廠商而言,其所產生之損失│ │
│ 應予賠償是無庸置疑的。但就購│ │
│ 案之預算而言,是經法定程序以│ │
│ 為之,其目的在獲得俾推展公務│ │
│ 所用,而今因政策變更中途停擺│ │
│ ,顯與施政目標不符,是故所生│ │
│ 補償金一事。在無是項預算用途│ │
│ 之情況下,請釋示如何籌源因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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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廠│一 有關採購計畫預算已屆滿預算保│
│ 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 留期限五年可否再申請保留部分│
│ 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本│ ,仍請依決算法及中央政府決算│
│ 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但得標│ 編製要點規定辦理。至相關工程│
│ 廠商與機關間之司法爭議,已提│ 款可否提存法院部分,屬機關預│
│ 付仲裁,申 (聲) 請調解或提起│ 算執行權責,仍請本於職權辦理│
│ 民事訴訟者,不在此限。如機關│ 。 │
│ 對購案之驗收認定應減價收受,│二 如廠商勝訴,所需訴訟費以何種│
│ 而廠商咸認一切依約行事,引生│ 費款支應部分,如屬工程方面之│
│ 爭議,拒絕簽字完成驗收,致無│ 訴訟費,以訴訟費為工程管理費│
│ 法付款結案,並向申訴委員會提│ 支用項目之一,應請於工程管理│
│ 出申訴但遭駁回後,廠商仍不服│ 費內列支,如屬財物及勞務採購│
│ 再向法院提出告訴,唯此採購案│ ,其訴訟費用係屬採購案衍生之│
│ 款又已屆滿預算保留期限 (第五│ 費用,宜由相關採購案經費項下│
│ 年) ,依決算法第七條規定:決│ 支應。 │
│ 算所列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 │
│ ,經政府催收或通知申請領取,│ │
│ 於其年度終了屆滿五年,而仍未│ │
│ 實現者,可免予編列,即本案未│ │
│ 支出款應予繳庫。上舉情形: (│ │
│ 一) 案款是否可專案申請再保留│ │
│ ?亦或提存法院俟判決後再執行│ │
│ 付款事宜? (二) 如廠商勝訴,│ │
│ 所需訴訟費以何種費款支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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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審│一 可否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處│
│ 議判決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 理部分,以機關採購行為性質,│
│ 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處置。│ 屬私經濟行為,非屬公權力之行│
│ 招標機關不依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使,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
│ 會之建議辦理者,應報請上級機│ 。 │
│ 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以書面向│二 其衍生賠償款源如何籌支部分,│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 如因採購案衍生之賠款,屬採購│
│ 理由。 │ 案衍生之費用,宜於該採購案之│
│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 預算項下支應,如機關年度預算│
│ 請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 無法支應時,應專案報經核定後│
│ 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辦理。 │
│ 按文義即辦理採購機關有違反法│三 所生公帑損失之責任如何歸屬?│
│ 按文義即辦理採購機關有違反法│ 應依審計法相關規定辦理。 │
│ 令之責任,致造成廠商損失而遭│ │
│ 受求償,請釋義 (一) 可否依國│ │
│ 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處理? (二│ │
│ ) 如不合前項規定,其衍生賠償│ │
│ 款源如何籌支? (三) 所生公帑│ │
│ 損失之責任如何歸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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