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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驗字第 10310083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46 期 47706-4770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B0170002
要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公告 104  年度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
務之相關汽車檢驗廠

主    旨:公告本所 104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期間:詳如本所 104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
              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