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發文字號: 高市監驗字第 10310064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78 期 35689-3569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B0170002
要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自 103.09.01  日起新增汽車檢驗廠
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之廠商
主    旨:公告本所 103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公路法第 63 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期間:本所 103  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
              委辦業務一覽表(如附件,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新增鼓山汽車
              有限公司。)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