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參閱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 ht-
tp://202.39.131.142/weblaw.htm)
附 件: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三之一、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
三之二、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一00年一月一日起實
四、靜態煞車
十八、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
二十五、安全玻璃
四十二、動態煞車: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二之一、動態煞車: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三、防鎖死煞車系統
四十三之一、防鎖死煞車系統:自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四十九、座椅強度
五十二、非氣體放電式頭燈
五十二之一、非氣體放電式頭燈: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六十、含視野輔助燈之照後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