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二期 1082-1094 頁
惟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範目的係為杜絕不良廠商之違法、違約行 為,避免其再危害其他機關,並利建立廠商間之良性競爭環境,與民事無 權代埋之法律關係得經本人事後追認生效者不同。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