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房屋稅係以房屋價值與實際使用情形定其課徵稅率,與都市計畫管制內 容無涉,建物是否應受都市計畫管制,本無從就房屋稅課徵所顯示之資訊 判斷,稅務機關亦無代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定或確認建物所在位置是否應 受都市計畫分區管制之可能,又建商或代銷公司行銷手法是否誤導民眾, 屬交易時是否善盡交易上之告知義務,而應否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問 題,非屬於公權力行使結果。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