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一期 802-813 頁
採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為通知,係使其對該廠商違反該條 各款情事所作認定,對外發生效力;此等認定,將發生同法第一百零二條 第三項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一百零三條之失權效果,故此項認定及其 異議處理結果,自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 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自亦得為撤銷訴訟之標的。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