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對命令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並不得聲請大法官為違憲審查。亦即對於法規之違
憲審查,司法權內部有分工之機制。就命令之違憲方面,原則上由各級法
院自行審查。次按電影放映業者是否容許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電影放映場
,涉及業者經營上之職業自由,以及選擇影片播放之思想表現上之言論自
由。是以,對此予以限制,乃為憲法所保障上述基本權之限制;且此限制
實質影響電影放映業者對所播放影片所表達之理念,以及執行職業所採取
商業模式之判斷,難謂為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縱確有因公共利益予以
限制之必要,亦必須以法律限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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