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係指人民為維護公共利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
,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而言,且須有法律上之特別規
定者為限。倘人民對立法事項或抽象性之公共政策有所建議,基於法治國
家權力分立原則,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陳情,並無
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行使行政立法權之法律上請求權,據以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因行政機關有無怠於作為或未為妥適作為,為國會行使監
督權之範疇,不屬具體個案之公法上爭議事件,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
查權之對象。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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