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4年版)第 842-877 頁
按當事人主張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5 款規定廢止合法之 授益處分後,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即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26 條規定請求給予合理補償。至於人民是否確因廢止合法授益,致有信 賴利益之損害,乃其損失補償請求是否有理之問題。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