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告訴人主
觀上認其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
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因此,非土地或農作改良物之所有權人,無從經由
確認徵收無效而排除其法律上之不安。此外,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
之瑕疵罹於無效,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力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如行
政處分之瑕疵未達到重大、明顯之程度,一般人對其違法性的存在與否猶
存懷疑,基於維持法安定性之必要,則不令該處分無效,其在被正式廢棄
前,依然有效,僅係得撤銷而已。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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