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78-580 頁
當事人契約雖有約定「廠商應俟機關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本開發案後, 以取得之土地處分完成後以現金折抵之」之給付條件,但若給付條件已無 成就之可能,乃屬重大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且依原約定顯失公平 ,廠商即非不得訴請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