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所謂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係指商業經審查符合商業登記法之規定,即准 予登記,至於其他諸如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衛生等事項,則非商 業登記之審核內容。故商業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所在位置,仍應符合土地 使用管制、建管、消防、衛生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令規定,非謂獲准 商業登記者,即全面肯認其經營之業務符合其他規定。此外,為健全旅館 業之管理,乃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應事先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 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