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43-48 頁
關於行政執行處所為之限制住居(含限制出境)之措施,法院應提供救濟 管道。行政執行處於作成系爭限制住居處分前,應依比例原則而為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