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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36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08-30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0、11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8、18-1 條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11、11、14、8 條
要 旨:
未經合法送達之書面行政處分本身非必違法或無效,僅係對應受送達人尚 不生效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