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因設置旅客攜帶超額外幣告示牌僅係主管機關對入出境旅客所為之提醒 ,我國關於旅客攜帶超額外幣應申報之相關規定業已客觀存在多年,不因 主管機關未設立告示牌而減損相關規定之法定效力。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 物品驗放辦法第 3 條明定紅綠線通關檯之設置僅限於入境作業,並未將 「出境旅客」納入,故主管機關自無從於出境處設立紅綠線通關檯。申言 之,主管機關縱未於出境處設立紅綠線通關臺,俾便旅客提高注意、詢問 區分之別,於法亦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