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6年版)第二期 第 207-218 頁
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 訴者,限於本案確定終局判決之當事人且係該釋憲案之聲請人,始有適用 ;若非該聲請釋憲之當事人,則對於已經確定之判決,即不得依行政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提起再審之訴。 裁判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