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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43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8 條
消防法 第 23、26 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1、10、11、24、5、8、9 條
要  旨: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
,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其中固然申請
設立時須符合此規定,於遷址或擴大營業所需申請之變更登記時因已涉及
位置、規模等問題,自然亦須符合該條例之限制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