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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461-46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13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33、140 條
民法 第 546、5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8 條
國家賠償法 第 13、2 條
石油管理法 第 40 條
要  旨:
對於扣押物之命令保管,仍屬司法程序之一環,乃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
之職權,係檢察官為貫徹扣押效力所為之命令,具有強制力,與契約係由
雙方合意而訂立,自有不同,故檢察官與扣押物保管人間具有公權力行使
之命令關係,並無成立「公法上之寄託契約或委任契約」之餘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