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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15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20、32、56 條
要  旨:
受處分人主張稽查人員利用其較低之教育程度,騙取其於稽查紀錄上簽名
,惟紀錄上就採樣地點繪有簡圖,核與照片所示係於受處分人店前周界採
樣相符,二者均屬行政調查程序之資料,亦均得作為裁罰之佐證,稽查人
員並無特別須騙取原告於紀錄上簽名之必要,故自無任何違反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規定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