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350-357 頁
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依法固得以「適當之方式」使處分相對人知悉。惟書 面之行政處分如未經合法送達者,依法即屬不生效力。即便處分相對人事後 知悉行政處分之內容,仍無從補正書面行政處分未依法送達之瑕疵,該行政 處分仍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