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57-261 頁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 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然該條規定僅在強調附款與行政處分 本身之關聯性,非謂附款之添加僅須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 聯即為已足,附款之內容與行政處分本身相同,仍須受到明確性原則、比 例原則等行政法上一般原理原則之拘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