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規定,乃鑑於工作時間為關係工時、工資、 休息、休假之重要勞動條件,故課予雇主保持出勤紀錄之義務,俾於勞資 爭議時得為佐證,故雇主應確實記載勞工之出勤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