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以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 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為限。而章程係由發起人以全體之同意訂立, 為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事項之一,於公司成立後,其變更須經股東會之特別 決議,議事規則雖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但其效力究與章程有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