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98-301 頁
行政處分添加之附款,固不得違背該處分的目的,且應與該處分具有正當 合理的關聯。然附款所涉及之行政事件性質,如涉及未來發展的預測性或 風險評估,且原處分機關為獨立機關時,司法機關應採低密度審查,尤不 得以自己的預測、評估取代獨立機關的預測、評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