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46-548 頁
主管機關撤回假扣押執行時,其代履行文化資產回復原狀之修復工程採購 契約尚未簽訂及施工,亦未支付該部分之修復費用,即無從依文資法規定 向相對人徵收費用,自無事實或法律關係不能確定之情事,雙方亦未就此 簽定書面契約,難謂已就此成立和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