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71-272 頁
依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之規定,需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 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始有其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