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要求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光碟時,固應 敘明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惟當 事人所為之聲請雖未附理由,而其情形顯可補正,行政法院應定期間先命 補正,不得逕予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