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91-392 頁
無效行政處分本屬違法行政處分之一種較為嚴重態樣,故行政處分如經法 院於撤銷訴訟中以實體無理由而判決駁回確定者,相對人即不得再就同一 行政處分再行提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