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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裁字第 49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301-30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4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89、195、235、243 條
關稅法 第 10、13 條
要  旨:
行政處分當事人欄記載雖有形式錯誤,但仍能確定受處分當事人之同一性
者,除得由原處分機關自行更正外,此種輕微程序違法,並不影響受處分
人實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