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執行法裁判要旨彙編(106年12月版) 第 93-94 頁
抗告人之主張,均屬擔保書實體法律關係存否之爭執,並非就本件行政執 行將對抗告人發生如何難以回復之損害而為釋明,而抗告人就擔保書債務 ,既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則該實體爭執自應待該案審理認定,是 尚難僅憑抗告人對於擔保書債務猶有爭議,即推認本件有停止執行之必要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