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8年1月至12月)第 703-707 頁
按國營金融機構既為私法人,而非行政機關,與旗下所屬職員間,為私法 上之契約關係,而非公法關係者;則國營金融機構以函文檢送主管機關之 函通知各退休人員關於新優存改革方案內容,即非屬國營金融機構本於行 政機關地位而對其所屬職員作成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非 屬行政處分,雙方間如有爭議,核屬私法上之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 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1.1090826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