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689-695 頁
高中課綱之性質為法規命令,並非一般處分,亦非行政規則。縱經主管機 關誤認其為行政規則而發布,亦不影響其為法規命令之性質。故倘法無明 文時,人民並不存有訴請主管機關廢除該課綱之公法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