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117-120 頁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及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之規 定,其程序既然較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更為嚴謹,且有利於受考 人,自應優先適用,僅於受考人不能收受或拒不簽收考績通知書時,始應 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