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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簡字第 5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285-28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4、96 條
要  旨:
行政處分是否合於法定之程式,應依既存之記載認定之。既存行政處分書
如有未合事實記載法定程式之瑕疵者,既不得於行政處分作成後予以補正
,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