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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22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360-36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8、120 條
使用牌照稅法 第 3、7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1 條
要  旨:
課稅處分係確認性、而非形成性之行政處分,其功能僅在確認人民依法本
來即應負擔之稅捐債務,而不是因為行政處分之作成而創設出新的不利益
負擔,既然稅捐債務自始存在,人民即無所謂既得權受侵害之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