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360-362 頁
課稅處分係確認性、而非形成性之行政處分,其功能僅在確認人民依法本 來即應負擔之稅捐債務,而不是因為行政處分之作成而創設出新的不利益 負擔,既然稅捐債務自始存在,人民即無所謂既得權受侵害之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