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10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252-25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74、92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14、2、28、36、52 條
要  旨:
只要行政處分未經法院審查作成實體判決,該處分即無既判力可言,其處
分確定所生之形式羈束力,只對行政機關及處分相對人產生有限制的羈束
作用,但行政法院原則上仍不受拘束,而可對其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