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 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使政府採購程序回歸市場競爭機制,然被告所 為實際上已導致系爭投標案缺乏價格競爭,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競 標制度無法落實。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