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行政處分存在所謂之「顯然錯誤」時,行政機關予以改正,並不影響行 政處分之規制內容,亦無損於相對人之信賴及法律安定,不論其結果有利 或不利於相對人,對此種行政處分之瑕疵,應皆容許行政機關隨時更正, 不同於一般之違法。申言之,行政處分並不因顯然錯誤而違法,該行政處 分之規制效力並不因事後更正而受影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