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96-500 頁
縱認公務員與行政機關間之任用關係屬行政契約關係,惟退撫給與和俸給 之性質不同,與公務員之勞務提供間顯非立於對待給付關係,自難謂公務 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與未來領取之退休給與「應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