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6 項、第 3 項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 未遂罪,係以行為人對參與投標廠商或相關承辦人員施以詐術,使彼等陷 於錯誤,致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為成立要件。則就行為人如何施用詐術、 使參與投標廠商或相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及如何致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 要件,自應於事實欄詳為記載,並於理由內說明其依據及理由,始屬合法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