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事實審理法院,對於案內所涉及之一切證據,除有不必要者外,都應為詳 調查,並且基於調查所得之心證,而為事實判斷之基礎,故若有生應行調 查之證據未經依法調查,或證據雖已調查而其內容尚未明瞭,即為判決者 ,自屬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