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圖利罪,係為同條例第 4 至 5 條各罪之概括 規定,至公務員之貪污行為,縱不合於該條例第 4 至 5 條各罪之要件 ,惟符合圖利罪要件者,仍有圖利罪之適用。次按廠商投標時間倘已逾越 招標公告所規定之投標時間,依照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50 條規定, 公務員即不應收受標單,或應限制其不得參與競標、得標,如此始符合政 府公開招標程序之公正性。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