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債務人應依債務本旨而為給付,債務人給付之內容如不符合債務本旨, 即屬不完全給付,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又工程契約既約定「採減價收受 者,應按不符項目標的予以扣款再處罰扣款金額六倍之罰款。」。則原審 雖認被上訴人完成之工程確存有非不銹鋼螺絲連接等三項瑕疵,上訴人僅 得請求減少價金,惟就上訴人減價收受時,除得扣除減少價金款項外,尚 得處罰扣款金額六倍罰金之上開約定,疏未斟酌,即有未洽。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