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81 期 114-123 頁
(一)估驗款,係承攬人於施工期間,得依約按工程完成之數量、進度, 定期申請估驗計價,經定作人核實後,給付該期間內完成工程數量 、進度之一定比例金額。 (二)估驗計價,僅在確認估驗期內已完成工程之數量與價值,不涉及工 程驗收交付;定作人給付估驗款,非屬工程驗收,其後發現錯誤, 得予更正,或於驗收時為扣減結算。是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經估驗 計價而給付之估驗款等,仍待完工驗收後確定承攬報酬總額,再扣 減估驗款等各項給付,以為結算找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