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69 期 44-49 頁
契約如因要約與承諾而成立者,其承諾之內容必須與要約之內容完全一致 (客觀上一致),契約始能成立;若當事人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 更而承諾者,應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同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 ,契約尚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