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雙方約定之違約金債權,於約定之原因事實發生時,即已獨立存在,違約 金債權人即得請求債務人給付違約金,不因事後情事變更而受影響。又被 告對於原告起訴主張之請求,提出抵銷之抗辯,僅須其對於原告確有已備 抵銷要件之債權即可。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