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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99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裁判要旨選輯 第一版 407-41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24、41 條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要  旨:
頻道節目受著作權法保護,系統業者非經頻道銷售業者正式授權,無法合
法播出頻道節目,故倘頻道銷售業者無公開透明之交易條件,不僅立於買
方之系統業者無法據以評估,以合理分配其購片預算,增加交易成本,並
易使交易糾紛層出不窮,且極易隱藏差別待遇、不當搭售或其他反競爭之
行為,是事業倘為前開行為,即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