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372-379 頁
主管機關如未能舉證證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就其受政府機關間接投 資之事實發生,有能防止而不防止之情事者,即難逕認系統經營者主觀上 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