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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93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40-24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27 條
民法 第 1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305、307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9 條
要  旨:
違法發給補償金之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依法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
領之給付。惟因行政機關不得逕以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不當得利,故要求繳
還溢領補償費之函文不得作為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